勿“直接施舍”合适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7:23 华商网-华商报 | |
魏文彪 继苏州、南京等地出台“禁讨区”规定后,近日,成都、长沙等市救助站发表致市民书:呼吁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 这些城市发出不直接向街头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的呼吁,可能是针对那些非真正需要救 按现行政策规定,进救助站当然更好,但如果不愿意进,却也不能成为不予救助的理由。有些人的乞讨也是一种不得已的行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社会都不应在需要救助者面前不伸出援助之手,也就是说,是否救助的分水岭不在进不进站。确实需要救助的话,进救助站要救助,不进站依然应当救助。建救助站的目的是为救助需要救助者,现在却为了劝人进站而制止他人救助,这无疑是本末倒置,走到建救助站目的的反面去了。尤其是作为以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为职责的专业救助机构,发出这样的不予救助的呼吁似乎是不妥的,与其专职救助者身份背离。 呼吁市民不对未进救助站者进行救助,不管这种做法动机究竟如何,都难说不是种变相的强制救助行为。我们可以看到,收容遣送条例废止后,一些地方不敢直接对乞讨者进行强制性收容了,但它们采取的许多措施却无一不带有变相的强制色彩。有划定“禁讨区”的,有不准直接施舍的。惟一的变化是从“肆无忌惮”变成了“有所顾忌”,但实质却依然是强制的作风。看来废止一纸条例容易,而要清除一些人脑海中的收容遣送意识却很难,一些人依然是把“形象”、“政绩”等看得比人性、道德、尊重更重。救助几天后就得遣送回原籍,原先收容遣送的目的就依然可以达到,依然能够凸显“城市治理有方”。这可能就成为新的救助办法容易为人利用的“软肋”所在。 有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来源于农村。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人口不可避免地要向城市流动,这些人如果在城市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只好流浪乞讨。因此,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同时,需要加大扶贫力度,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再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他们逐步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