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失足家属状告河管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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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8: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恩爱夫妻命丧走马河案”昨在都江堰法院宣判 本报讯(记者张学勇) 行人在市区内的河堤上通行时落水身亡,河道管理者该不该对此承担责任?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恩爱夫妻命丧走马河案”在都江堰法院宣判,高泽均的父母因告错了对象而输了官司。 今年6月4日,高泽均骑自行车搭着妻子冯礼惠从都江堰市区邮电大楼往九兴广场方向行驶,在通过走马河旁约20米宽的未完工的土路时,因雨后道路泥泞,高便骑上道路左侧宽约0.8米的水泥铺平的走马河河堤堤顶。在堤顶行驶中,高因避让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自行车,导致妻子不慎从车后坠入走马河中。高赓即跳入河中营救妻子,结果双双溺水身亡。高泽均夫妇的双方父母等随后以该河段的堤顶无任何安全护拦及危险警示标志为由,将河道管理者都江堰管理局(以下简称“都管局”)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17.7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堤顶是不是道路?高的父母和河道管理者都管局曾就此争论不休。昨日,都江堰法院判决说,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城市道路并不包括河堤堤顶,都管局并不是本案的责任主体,都管局未设立警示标志并无过错。 本报在此特别提醒:河堤不是道路,河道管理者没有在河边设立警示牌的法定义务,一旦发生意外,行人将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