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放宽至7平米 上海市万户家庭将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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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8:47 新华网 | |
5到6,6到7,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却记录着今年4月以来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两次重大突破,给成千上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福音。昨天市政府召开的廉租住房工作会议宣布,从12月1日起,上海已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将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放宽至7平方米,预计全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达到1万户左右。同时对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的标准也作了重大调整。 扩大受益面后,寻找低价位、小户型的廉租房源变得更加紧迫。对此,有关部门计划从本市新建中低价商品房中,划出一部分小户型房子作为廉租房源,其中一部分作为实物配租给廉租对象,另一部分作为租赁房源,以市场方式优惠出租给廉租对象。同时将指定一批资质好的中介机构收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二手房”或普通商品房,作为廉租房源优惠租给廉租家庭。 今后,廉租对象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将稳定在7平方米,收入线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政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认定标准调整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 扩大实物配租对象考虑到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为社会主义作出的较大贡献,对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倾斜优惠政策,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 租金配租标准调整对即将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由区廉租办对这部分家庭的补贴租金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待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使用。对非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的面积保底标准,即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中心城区48元,闵行、嘉定、宝山区36元,其他区县24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 实物配租标准调整由原来全市每户平均6万元上调为:市中心10个区每户平均10万元,其他区县每户平均8万元。(记者/丁利民)(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