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将在东北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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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9:2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增值税改革将在东北地区试点。 在东北试点增值税改革,具体地说,就是在维持现行17%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它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交纳的税金可以在产品销售时应交纳的税金中扣除,可以理解为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这一环节不交税或少交税。 日前,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振兴东北”第一批100个项目,总投资额达610亿元。在这些项目的分配中,辽宁获得52项、黑龙江获得37项、吉林获得11项。这些项目有些是新上的,有些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如果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不及时跟进,势必还会导致重复征税,影响东北的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所以在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就意味着为东北的企业“减税”,就意味着为企业卸下负担。 据悉,在东北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8个行业。这8个行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当年新增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这将使几乎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改革后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据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介绍,全国曾经算过账,如果在全国范围之内推行增值税改革,按照2000年的数字测算,要拿出800亿财政资金;按照2003年的数字测算,据说要拿出1300亿资金。至于在东北地区搞增值税试点,中央财政要拿出多少钱,现在还很难测算,但恐怕不是一个小数。这也可以看出政府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付出的财政成本是非常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