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节济南依然"禁放"违禁最高罚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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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9:42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 (记者 李冉 通讯员 李平伟 宋超)今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济南市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城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为确保省城人民安全欢度新春佳节,济南市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历下区、市中区(包括党家庄镇、十六里 济南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自觉做到不买卖、不储存、不燃放。元旦至春节期间,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检查,从严惩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根据《禁放规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