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十项随车文件含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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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9:49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孙思娜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指定销售零部件”等十项汽车随车文件近日被中消协认定为暗含的十大“霸王条款”。虽然,中消协将向相关企业发出《劝喻改正函》,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辅佐,改正这十项“霸王条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大部分厂家还没有收到中消协的《劝喻改正函》,对于是否会改正,厂家表示还要具体研究条款的内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厂家负责人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例如,条款六中规定“只能在指定点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他认为,这一点如果修改以后,将给售后维修点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消费者擅自在其他修理厂修理,出现问题后要求厂家担保,厂家无从界定问题到底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修理中出现的问题。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改正这些“霸王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厂家利用销售、维修、零配件等捆绑形式形成垄断的嫌疑。消费者应该有权选择合适的服务、产品和维修。厂家的竞争也应该搞服务和实力,不能硬性规定。但由于消协不是执法机关,所以“霸王条款”的改正有些难度。而且,贾新光认为,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厂家执行的力度肯定不够。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针对以上一些观点对记者表示,中消协发出《劝喻改正函》,当然希望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家能够做出积极的回应。虽然消协组织并不具有行政强制力,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的权利,这和行政监督是同样不能缺少的。而且,这些“霸王条款”本身已经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法规都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也不能说是“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董京生同时表示,他们现在不只是希望能和汽车生产厂家对话,而是更加希望和整个汽车行业的行业组织对话。 据悉,中消协此次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是从 7月份开始的,共收集了24个生产厂家47种品牌的汽车随车文件。通过邀请专家和消费者代表讨论论证,中消协确定了十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新报记者门莉娜孙思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