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小丈夫”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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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9:5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问:陈先生和赵小姐5年前结婚。婚后不久,赵小姐便赴日留学。今年赵小姐通过长途电话要求与丈夫离婚,陈先生认为自己比赵小姐年纪小三岁,为等妻子他丢失了工作,赵小姐的情变让他在感情和生活上白白浪费了三年时间。陈先生认为赵小姐应该对他这三年的等待有所补偿。 陈先生询问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补偿青春损失费? 李道芳律师答: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那么受伤害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 (记者沈蔚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