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呼吁外贸法增加相应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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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17 华声报 | |
正在北京审议中国外贸法修订草案的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在大幅度放宽对外贸易经营权和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新的外贸法应增加相应条款来避免和减少在对外贸易中已然存在的无序竞争情况。 根据12月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外贸法修订草案,中国将大大放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普通自然人、法人和组织都将获得原来只有外贸企业拥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减少和避免不少中国出口企业目前已经存在的竞相压低价格、降低商品质量的无序竞争行为成为委员们分组讨论时关注的焦点。 顾秀莲副委员长说,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出口企业的同时规范它们的经营行为,对维护中国的国家信誉十分重要,应当成为制定外贸法时考虑的重要出发点。 王英凡委员说,出口商品间的无序竞争必然导致厂家竞相压低价格,从而导致质量下降,直接破坏中国商品的信誉,这种形象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将长久地损害中国外贸的整体利益。 李明豫委员认为,各种行业协会在开展对外促销活动、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建议在外贸法修订草案有关中介组织的规定中明确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外贸活动中的职责和行为。 曾经在原对外贸易合作部工作多年的刘山在委员说,中国外贸管理中长期存在“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现象,外贸法的修订应当要力争解决好这个问题。他建议放宽外贸经营资格的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进出口登记制度,为合法的进出口经营者建立统一的代码,全面地掌握进出口信息,从而制定有效地应对措施。 针对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它扰乱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危害对外贸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其危害或者影响;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贸易预警应急机制、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统计制度,为规范和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依据。 从1994年到2002年,中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366亿美元增加到6208亿美元,2003年前10个月进出口总额达6823亿美元,全年有望超过8000亿美元。 中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导致的新情况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要求使中国加快了修改对外贸易法的步伐。(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