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95%的行政村实行村务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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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2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景勇、邹声文)亮干部“箱底”、明群众“心底”,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村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全国68万多个行政村中,目前已有95%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有些省份甚至达到了100%。 记者从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了解到,各地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中,把推进村务公开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结合起来,与农村财务清理、干部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从实际出发,基本实现了内容、时间、场地、程序、要求的规范统一。各地还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村务公开,设立“村务公开栏”是各地普遍采取的形式。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已尝试利用触摸式电脑、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村务公开。四川、安徽等地在住户特别分散的村,推行村务公开“明白袋”,把公开内容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对于村务公开的内容,多数地方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公开前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公开后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事后监督。 村务公开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由于领导认识不高,指导不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假公开,不公开;有的地方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不够,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有的则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是有制度也不坚持。 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公开内容,保证村务公开的针对性,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级日常收支状况也将及时公布,重大经济项目涉及的财务状况,应在不同的进展阶段分步进行公开,以利于加强过程的监督。为保证村务公开的持久性,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与村务公开密切相关的其他民主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并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