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来沪寻觅推广中介发票良 监管对决中介灰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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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22 东方网 | |
“我的保费到底有多少进了中介的腰包?”不少客户在买完保险时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佣金,因此成为保险业一个让人津津乐道的敏感词语———这笔钱的比例是多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如何处理账目,局外人始终欲知未知。 昨天,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一行低调来沪,目的就是为了一张小小的发票。此前上海保监办联手地税局,试推“上海市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寄望于专门发票制 “监管部门对发票的试点是肯定的。但大家认为,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佣金不能超过8%,这让推广有困难。”一名参加了调研会议的保险公司负责人透露。这表明,要想在对抗中介“灰幕”的战役中取得更大的进展,除了地方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局部联手,更高层面的合作成为关键。 上海首创中介发票 “有的保险中介做法很不规范!”说起业内现状,一位资深保险经纪人大为感慨,“飞单(经纪人收到佣金不交给经纪公司)、截留保费(收到保费不交给保险公司)时有发生。”保险中介公司去年开始批量进入市场,佣金问题已很难让监管部门坐视不管。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地税局和保监办联合通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后,必须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不得再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凭证。保险中介在开具“统一发票”时,还要根据服务内容附上“业务结算表”,逐笔列明发票的项目: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手续费佣金或公估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等内容。这样条分缕析的规定倘若得以严格实施,保险中介将变得非常“干净”。 猫腻在何处 然而,一些灰度更浓的保险中介隐藏在发票无法到达的角落。他们人员极为精简,一间民房,两部电话,名片上印上某中介公司名号,即可开张。“他们通常很有门路,手里有不少业务,佣金拿到了全归自己,所以保险经纪公司很难‘收编’。”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透露。 这就是地税局和保监办联合通知“封杀”的对象:禁止保险公司向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支付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佣金、公估费等中介费用。 此外,多数专业中介在表面上接受了中介发票,但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公司业务指标的强大压力,仍让一些业务人员饥不择食。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经理常常遇到机票代售点的讨价还价:“问我能不能不要开发票。我为此流失了不少业务。” 8%上限“逼”出违规 虽然认同中介发票的良苦用心,一家经纪公司老总仍然忍不住大叹苦经:“如果严格执行8%的佣金比例,我们很难活下去———现在的行情是15%或更高。”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销售经理甚至指出:在实际上,很多做法逾越了这个规范。 这8%来自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5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上述保险经纪公司老总透露,8%以内的佣金可以成本列支,就能给保险公司开中介发票;超出8%的佣金就只能用“咨询费”等其他名目入账,这样造成了对保险企业的重复税收。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有长期险业务,寿险公司的手续费比例整体控制在8%之内问题不大,但产险公司则远远达不到。知情者透露,税务部门和保险监管层在今年的“广东保险企业漏税纷争”中存在分歧,那么作为两者合作典范的中介支票如何协调205号文的规定呢? 作者:霍中彦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