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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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35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拟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各级职务人员房补标准均可提高一个档次,科员有望拿目前副主任科员的房补标准 实施范围扩大至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方案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房宣)已在广州实行了近6年的货币分房住房补贴标准有望提高,补贴范围和实施单位亦有望扩大。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改办获悉,按照《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方案》)的新规定,各级职务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均可提高一个档次,今后科员有望拿到目前副主任科员的住房补贴标准,区机关事业单位也将纳入住房货币分配的范围。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全文公布。 参加货币分房单位偏少 据了解,1998年3月1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始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试行住房货币分配,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截至2003年11月止,全市共有908个单位、60308人实施和参加了住房货币分配,在应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单位和应参加人数中所占比例仍偏小。 近6年来,《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市房改办对《通知》进行全面修订,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新《方案》。 拟纳入区机关事业单位 据介绍,新《方案》主要带来以下新变化:实施单位更宽了,除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省、中央驻穗行政事业单位外,还新纳入了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对象也扩大了,新《方案》打破原有的时间限制,扩大为所有未享受过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住房补贴标准也提高了,调整的幅度为在已执行的各级职务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例如科员张先生目前拿每月280元的住房补贴,今后他有望拿到目前副主任科员的住房补贴标准每月327元。还有一些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况在新《方案》中得到明确。 新《方案》可望明年实施 按照广州市政务预公开制度的规定,市房改办定于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月12日将新《方案》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laho.gov.cn)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新《方案》将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上报市政府审批,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正式实施。 【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实施单位增多 现行规定: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存在问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开展了货币分房,但仅个别区开展该项工作,绝大部分区尚未开展这项工作,职工意见大。 拟修改为:由财政核拨或核拨补助经费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对象扩大 现行规定:实施单位中工资来源于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下列两类人员:1、1997年9月29日(含9月29日)之后进入实施单位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称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2、1997年9月29日之前进入实施单位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愿意申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存在问题:广州住房实物分配于2000年1月1日前结束,目前不存在两种不同分配制度同时运行的状况,没必要再以1997年9月29日为界来区分两种不同的人员。 拟修改为:未享受过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这次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单列作为实施对象予以明确。 房补标准提高 现行规定:(一)1998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 办事员:233元 科员:280元 副主任科员:327元 主任科员:373元; 副处级:420元; 处级:467元; 副局级:513元; 局级:607元; 副市级:747元; 市级:933元。 存在问题:现在广州市执行的住房补贴标准是6年前制定的,随着广州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的提高,现有标准已不适应。 (拟修改为:附件:行政职务人员、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标准一览表)┌───────┬───────────┬────────┬────────┬─────────┬─────────┐│2004年度 │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或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标准 │ │││ │ ││(元/月/人)│ │││ │ │├───────┼───────────┼────────┼────────┼─────────┼─────────┤│ │行政职务 │被聘专业技术职务│职员│技术工人 │普通工│├───────┼───────────┼────────┼────────┼─────────┼─────────┤│280│办事员│员级│六级│初级工│5年以下 │├───────┼───────────┼────────┼────────┼─────────┼─────────┤│327│科员 │助级│五级│初级工│5年以上 ││ │任办事员满4年以上│任员级满6年以上│任六级满4年以上│ │ │├───────┼───────────┼────────┼────────┼─────────┼─────────┤│373│副主任科员│中级3年以下│四级4年以下│中级工│5(含5年) ││ │任科员满4年以上 │任助级满4年以上│任五级满4年以上│任初级工满5年以上│—10年 │├───────┼───────────┼────────┼────────┼─────────┼─────────┤│420│主任科员 │中级3年│四级4年│高级工│10(含10年) ││ │任副主任科员满4年以上│含3年)以上│(含4年)以上 │任中级工满6年以上│—18年 │├───────┼───────────┼────────┼────────┼─────────┼─────────┤│467│副处级│副高3年以下│三级4年以下│技师 │18年(含18年)││ │任主任科员满4年以上 │任中级满7年以上│任四级满8年以上│任高级工满4年以上│以上 │├───────┼───────────┼────────┼────────┼─────────┼─────────┤│513│处级 │副高3年│三级4年│高级技师 │ ││ │任副处级满3年以上│(含3年)以上 │(含4年)以上 │任技师满4年以上 │ │├───────┼───────────┼────────┼────────┼─────────┼─────────┤│607│副局级│正高3年以下│二级4年以下│ │ ││ │任处级满4年以上 │任副高满7年以上│任三级满8年以上│ │ │├───────┼───────────┼────────┼────────┼─────────┼─────────┤│747│局级 │正高3年│二级4年│ │ ││ │任副局级满3年以上│含3年)以上│(含4年)以上 │ │ │├───────┼───────────┼────────┼────────┼─────────┼─────────┤│933│副市级│││ │ ││ │任局级满4年以上 │││ │ │├───────┼───────────┼────────┼────────┼─────────┼─────────┤│1119 │市级 │││ │ ││ │任副市级满3年以上│││ │ │└───────┴───────────┴────────┴────────┴─────────┴─────────┘ 备注:上述档次只表示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不代表级别。 提取房补条件 条件1 现行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存在问题:住房补贴属职工个人财产,不应对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补贴作时间限制。 拟修改为:取消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购买住房时可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购买住房时可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不需经过市房改办审核。 条件2 现行规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拟修改为: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条件3 现行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存在问题:许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都在40岁左右,已计发的补贴本身余额不多,到法定年龄才能支取,不尽合理。 拟修改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男满45岁、女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一次性提取。 实施范围 现行规定:本市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市房改办备案后实施。 拟修改为:本市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报市房改办备案后实施。番禺、花都区可执行本方案,也可以执行撤市设区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具体由区人民政策研究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