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该归谁“海景”业主状告房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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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州市海景花园又在福州地产界投下重磅炸弹。因为架空层权属问题,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称该局给购买架空层停车位者发放产权证,属违法行为。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开发商东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煌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架空层的权属问题,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此争论激烈。据了解 业主起诉称 房管部门确权行为违法 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在起诉书中称,海景花园底层架空停车位属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东煌公司为谋取商业利益,擅自将架空层的一些车位出售。福州市房管局非但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东煌公司的违法行为,反而为购买者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属违法行为,并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告诉记者,福州市房管局给购买者发放产权证,以行政行为的方式,确认开发商可以出卖架空层停车位,即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没有法律依据。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做的。 开发商称 架空层未纳入公摊面积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市房管局,被告知有关领导不在。在和该局一个工作人员的交谈中,他谈了个人看法,架空层不属于公摊面积。架空层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要看规划。 昨晚,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东煌公司的总经理陈祖成。他说,目前,他还不知道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起诉福州市房管局的事情,但他认为,第一,海景花园架空层没有摊入公摊面积;第二,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架空层的所有权理应属于开发商。此外,目前福州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在卖,海景花园的业主们也没理由不让他们卖。 业内人士称 关于架空层有四种观点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可以作为停车位的架空层,其占有、使用、买卖、租赁、收益等权利到底应该归谁享有?开发商和业主说法不一,并导致纠纷不断。目前,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践界也争论不休。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对于架空层的权属问题,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商在售卖楼盘时,如果架空层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该架空层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要产权登记机关能够核发产权证,开发商对架空层就拥有独立所有权,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其完全可以自由出售;第二种观点认为,架空层归属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推定为开发商与业主共有,开发商出售架空层必须征得业主一致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开发商享有所有权,但同时认为业主也有专有使用权,因此开发商的权利行使受到限制,即在未征得业主同意前,不允许将架空层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第四种观点认为,架空层实际上只是一定的空间,不具有独立的产权,作为从物,其权利依附于主物,架空层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架空层权属也就归谁。 新闻链接 架空层的“前世今生” 架空层的前身是杂物间。我省处于南方地区,气候潮湿,春季时,建筑物回潮现象严重。1996年,我省有关部门到新加坡考察后,认为“新加坡式”的底层架空的杆栏式结构,利于空气流通和减少潮湿。其后,杂物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福州新盖的住宅建筑普遍采用了架空层结构。 据介绍,目前,上海、广东等南方地区的住宅建筑物普遍采用底层架空结构。架空层除了承重梁柱外,就是建筑物内的土地面积和地表之上住宅层以下的有限空间。但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而架空层具备停车功用,因而其具有的独立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高。目前,在福州一个车位能卖到5万至10万元不等。 (本报记者 李进/阮友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