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不良医药广告将被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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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52 南方都市报 | |
刊发不良医药广告将被公示 深圳展开相关专项整治,明年2月1日起每月定期公布媒体违规情况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日前,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等部门联手制订出医药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明年2月1日起每月定期公布媒体医疗广 昨天的会议面向深圳各大媒体及驻深媒体有关负责人召开,市药监局负责人在会上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重点为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伪造或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发布广告;没有、伪造或使用过期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广告宣传超出药监部门核准的说明书范围、超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核准的宣传界限,夸大药品功效,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病患者名义宣传疗效,及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软广告违法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以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健康专题等名义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医疗广告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内容等等。 “在最近一次国家药监局对深圳的药品广告抽查中,合格率仅为39%,绝大部分医药广告都不合格。”该负责人表示,在即日起开始的专项整治中,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将分别负责对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医疗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通知书,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将从明年2月1日起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日定期公布媒体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规情况。 “新闻媒体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来!”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庆生在会上表示,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深圳有几百万劳工,他们在医药方面需求很多,大多是通过传媒来获知和了解这些信息的,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大家一般情况下不会去怀疑媒体医药广告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