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权力的膨胀,是其滥用的根基,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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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54 沈阳今报 | |
敬畏判决是法治社会的底线据报道,因替人考试而被学校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郑州市一大学毕业生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母校为其补发学位。12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毕业生胜诉。但被告郑州航院有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明确表示:即使法院判学校败诉,学校也不可能给这名毕业生补发学位证。(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从郑州航院这位负责人的表态来看,学生的胜诉很有可能成为“纸上的胜诉”。于是 实际上,这样的现实困局并不止发生在这位被学校取消学士学位的学生身上。那些虽然拿到判决书但最终得到的只是一纸“法律白条”的人,他们与该学生一样,赢了官司却因判决得不到执行而结果得不到正义。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都要有法律信仰,而全社会有法律信仰的前提和保证,是每个公民都要有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依赖于公民能够从法律中得到“实惠”,尤其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损害的时候,法律不能让他们失望或绝望。于是,一方面,法院的判决要代表着正义和公正;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不能沦为“法律白条”。而这两者的实现仰仗于全社会要有敬畏判决的意识。 由此倒着推理,我们就可以看出,敬畏判决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就拿这起学生状告母校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案件来说,如果学校的那位负责人有敬畏判决的意识,他就不会说出那样的话。相反,学校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不能代表正义和公正,他们可以选择上诉,学校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更高一级法院的判决得到获取和实现。 敬畏判决,在司法活动中,法官意志就会遵循法律意志。敬畏判决,判决沦为“法律白条”的可能性就会最小化。当全社会都有了敬畏判决的意识,法治社会将不再是梦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