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受益面再次放宽 符合条件将达万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1:11 新华网 | |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的受益面又一次放宽。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原先廉租住房制度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的认定标准将放宽到7平方米,部分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被纳入廉租对象范围。预计全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总数将达到1万户左右。 “过去十几年,我们一家六口挤在21平方米的居室里,晚上我常常愁得睡不着觉。自 此次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重点是进一步放宽廉租对象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适度调整廉租住房有关政策。自12月1日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都可享受廉租住房制度。此外,对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也采取倾斜优惠政策,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 本次调整的廉租住房政策包括:一是调整租金配租标准。对即将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由区廉租办对这部分家庭的补贴租金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待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使用。对非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的面积保底标准,即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月补贴金额为:中心城区48元,闵行、嘉定、宝山区36元,其他区县24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二是调整实物配租标准。新的标准按市中心10个区每户平均10万元执行,其他区县每户平均8万元。 对于调整后的租金配租计算方式,举例来说:如果黄浦区有一户三口廉租住房家庭,目前居住的面积为18.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的家庭配租标准,该家庭应当再补差面积2.4平方米,达到21平方米。由于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补贴,那么该家庭就可以获得48×10=480元的月租金补贴。 据悉,今后上海廉租对象的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将稳定在7平方米,收入线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政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明年本市将进一步健全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的公房租金减免政策,让未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也享受到优惠政策。在扩大中低价商品住房供应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副市长杨雄出席了昨天的廉租住房工作会议。 (记者张奕)(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