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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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1:12 新华网 | |
为了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的各项重大举措,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书》),并同时发布了该《风险提示书》文本。 为充分发挥《风险提示书》便民、护民的作用,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使当事人能够慎重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者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就《风险提示书》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风险提示书》的发布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符合人民法院的性质要求,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体现。在《风险提示书》制订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共有256位网友和76位读者提供来信提出修改意见。审判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后,最终将征求意见稿的26条缩减为17条,且力求通俗易懂,同时对相关条文做了多处技术性修改。因此,《风险提示书》是在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广大法官和社会各界人士智慧的结晶。也是决策民主化,尊重民意的具体体现。 黄松有介绍说,该《风险提示书》中载入的民事诉讼风险主要包括不符合条件、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这些只是当事人经常遇到的、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诉讼风险,同样也应当予以重视。(作者:张博):(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