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田 落马高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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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2:03 华商晨报 | |||
【关注度】 【简介】刘克田,河北省宁河县人,男,汉族,1951年1月生于沈阳,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从1970年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干事、副主任,中共正阳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沈阳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副主任,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副书记、大东区区长,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1990年8月起任沈阳市政府副市长,1995年2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备忘】8月11日,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被中纪委执行“双规”。 2003年11月30日,中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 经查,2000年至2002年间,刘克田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 此外,刘克田还犯有收受礼金的错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 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思考】通报将刘克田案定性为一个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以此再次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切不可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子女谋取私利。这预示着惩治家族式腐败将成为今后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着力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