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岐 知法犯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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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2:03 华商晨报 | |||
【关注度】 【简介】田凤歧,61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历任朝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 【备忘】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凤岐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成立房地产公司、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54万余元。 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法院办公大楼工程设计、工程装修等方面牟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综上,田凤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2003年5月12日至13日公开审理此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田凤岐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一定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决不容许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私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