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 居住面积和补贴均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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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3:52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6日消息:被困难群众称为“雪中送炭的民心工程”的廉租住房工作,从今年12月起再次扩大受益面,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提升至7平方米以下,租金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预计可覆盖全市约1万户“双困”家庭。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这项工作。 昨天下午专题会议召开前,副市长杨雄受陈良宇、韩正同志委托,专程前往老重庆中 廉租住房制度是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让困难群众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今年6月,陈良宇同志视察廉租住房工作,看望廉租家庭,并作重要指示。7月,韩正同志在上海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工作要求。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工作进行研究。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房地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 今年4月1日,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第一次扩大受益面,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提升至6平方米以下,上海各区县廉租住房落实速度加快。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受理申请家庭8728户,符合条件7561户,7124户已落实租赁到适合的房子。 明年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三层次———第一层,建立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第二层,完善低收入家庭的公房租金减免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水平,让未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也享受到优惠政策。第三层,研究制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性政策,在引导扩大中低价商品住房供应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对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廉租住房扩大受益面的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享受民政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同时,扩大实物配租对象,考虑到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为社会主义作出的较大贡献,对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倾斜优惠政策,纳入廉租对象的范围,实行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经调整政策 第一是租金配租标准调整。 对即将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由区廉租办对这部分家庭的补贴租金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待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使用。 对非动迁地区的廉租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的面积保底标准,即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中心城区48元,闵行、嘉定、宝山区36元,其他区县24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 第二为实物配租标准调整。新的标准为:市中心10个区每户平均10万元,其他区县每户平均8万元。 作者:杨俊 (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