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补贴拟升一档 员工不升职也能提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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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6:20 新华网 | |||
广州住房补贴新标准拟提高一个档次、实施范围将扩大至区一级,实施对象将扩大———酝酿多时的《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将有重大全面修订。按要求,《方案(征求意见稿)》实行预公开,将于本月29日至下月12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今晨,市房改办指导处长黄信敬就市民关心问题,约请记者解读其中的亮点。 不升职也能提档 新方案中,2004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将比原来提高一个档次。同时,事业单位的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黄信敬解释,补贴标准提高一个档次,比较符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另外,原文件规定普通工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可提高住房补贴标准,而其他人员没有相应规定,这样不太合理。此次修改,拟对员工在某级别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一职级。这主要是考虑有些职工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因各方面的原因未能如期晋升。住房补贴既要与所任职务(级别)挂钩,也要兼顾任职年限。在测定时,参考了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年限规定,对行政机关各级职务人员只要在某级别任职满一定的年限再另加一年后,就相应提高一职级的住房补贴;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则参考“穗人职〔2003〕42号”文件精神,以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为测算对象,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参加上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年限再另加一年后,就相应提高一职级的住房补贴;技术工人按取得上一职级资格考试的年限再另加一年后,就相应提高一职级的住房补贴。 区级单位可发房补 新文件的实施单位比原文件的实施单位“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要拓宽,包括了区机关事业单位。 新文件的实施对象是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虽没有以本人名义,但以配偶一方名义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在此列),并明确了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也可作为实施对象。 调动离婚如何计发 黄信敬特别提到,新方案有几点引人注目: 1、未婚职工或夫妻双方参加了住房货币分配的,租住的公有住房必须以市场租金承租或以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夫妻一方参加了住房货币分配,另一方未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租住的公有住房在承租人住房分配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一半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另一半面积和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2、外地调入广州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参加住房货币分配,在原工作单位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由调入单位按其调入时的职务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3、外地人员在原工作地购买了公有住房,经组织调动来穗工作,需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并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的证明。 4、外地调入广州工作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对其本人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年限不足25年的,经原工作单位和房改部门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由调入单位按其调入时的职务标准继续按月发放至25年满为止。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离婚的,不得再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分配。 6、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拍卖、抵押(偿)或拆迁已进行补偿的,夫妻双方均不得参加住房货币分配。 7、配偶方已在地方购买了公有住房,现选择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部队出具证明后到市房改办办理在地方购买的公有住房退购手续。退购住房后,配偶方不再参加地方单位住房货币分配。 8、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部队对其个人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年限不足25年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由地方单位按其转业时的职务,按地方标准给予发放至25年满为止。(记者赵燕华,通讯员沈耀钧、陈梅英、林佩蓉)(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