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立法封杀“瘦肉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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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6:54 深圳晚报 | |
相关条例昨天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记者康剑波)昨天下午,市三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该条例明令禁止含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畜产品流入深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璞表示,该条例增加了对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检验规定,规定了条码作为检验标识,这都是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所没有的创新内容。 该条例规定,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对屠宰场待宰的畜及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市农业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该批畜产地的有关部门和采购人,自通知之日起90日内,停止从该畜产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采购畜。条例还规定,畜产品上市应当提供有效的验讫印章、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检验条码;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不得加工、销售。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该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购销或者屠宰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畜产品,由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对畜及其产品予以没收销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畜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而购销或者屠宰的,对购销者或者屠宰场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擅自启封、转移、销售被封存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畜及其产品的,由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属较大市立法,本次会议通过后,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记者康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