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毒火腿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8:15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6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毒火腿”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日前,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锡平用“敌敌畏”浸泡火腿,已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曹锡平是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的法人代表,今年10月底,曹锡平应客户要求,加工一批季节性火腿,后派其兄曹锡洪到江苏省一家冷冻厂收购了2200余只腌制猪腿。11月上旬 案发后,金华市有关部门将躲避在外的曹锡平抓拿归案,并对该批火腿全部销毁。慑于法律的威严,曹锡洪随后也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