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政部门统一接收捐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3:5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面对灾难,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已自发开展了多种捐赠救助活动。为了积极倡导和规范这次捐赠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昨日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捐赠活动要坚持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同时,要动员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积极捐赠。根据灾民救助安置的需要,以捐赠现金和御寒 此次捐赠的款物由各地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受,对接收的每一笔捐赠款物必须向捐赠者出具市财政局印制核发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各地接收的捐赠资金和物品要如数上交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溪沟支行,账号:010601040000013,联系电话:63631520、63850142),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开县灾区灾民救助。(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