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7万!植物少女索赔涨成天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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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4: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植物少女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其代理人昨日当庭将原索赔额180万元抬高十几倍——— 本报讯(记者张学勇) 本报独家报道的《植物少女索赔成铁180万》再起波澜。昨日,植物少女杨端秀的代理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的180万元索赔变成了索赔2497.28万元,其中仅续疗费一项就达2345.49万元。对此,成都铁路局认为杨是否需要继续治疗、需治疗多久无法确定,因此请求法庭对此不予认可。 植物少女杨端秀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由于杨端秀的代理人杨全中在上次庭审中未向法庭提交索赔180万元的相关证据,成铁中院在其补证后,于昨日下午复庭对此案进一步审理。首先,杨全中向法庭出示了凉山州一司法鉴定所对杨端秀伤残情况所作的鉴定报告,证实杨端秀的伤残为一级。根据这一鉴定结论,他随后当庭提出变更索赔请求,将原索赔金额180万元飚升至2497.28万元。 就这个天文数字,杨全中作了特别说明:“我省妇女的平均寿命为70周岁,今年19岁的杨端秀在凉山州人民医院每天的治疗费平均为1260元,因此她今后51年的后续治疗费共计2345.49万元;每人每天的护理费为30元,杨家每天两人护理她,51年的护理费共计111.6万元;去年西昌市人均消费支出5244.24元,51年的伤残补助费共计26.74万元……”杨还在庭上详细罗列了其余8项索赔请求。 成铁局的代理律师王益和廖海萍随即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反驳意见:“杨端秀是否还需要继续治疗、需治疗多久均无法确定,因此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无从谈起,伤残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明显错误……”此外,他们坚持认为,杨端秀的受伤是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属路外伤亡,铁路局依法不该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律师点评 索赔不能漫天要价 本报法律顾问何佳林:法律工作者的天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拿法律来开玩笑;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这也是一个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就人身损害索赔案件而言,漫天要价的行为显然不能解决问题,这只能使问题复杂化。就本案而言,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应由医生或法医根据鉴定后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而伤残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则应参照我省当年交通事故的补偿标准进行,而且最多只能计算20年。变更诉讼请求后,本案的诉讼费至少10多万元,而一旦败诉,植物少女的家属将为这笔高额诉讼费买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