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事故没来得及认定明年按新条例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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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5:1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吴渝实习生孙巍)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到工伤的职工该咋个处理?已经处理了的工伤事故人员在2004年该享受新的政策吗?昨(2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对此进行了解答。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2003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到事故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2002年12月3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