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难依 斌斌归宿飘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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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0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尹达记者牛奔报道历经“磨难”的斌斌依旧准时上学,准时放学,13岁的他可以泰然地面对一切。斌斌走起路来一跛一跛的,今后的生活中他还要一跛一跛地走下去,这是他的方式,却不是他的轨迹。他会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昨日本报热线电话一经推出,许多热心读者便在第一时间打进电话,表达对斌斌的关心。读者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与斌斌有着相似的经历,很同情他,“父亲留下的遗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斌斌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成为其第一监护人,即使她曾经离开过孩子也改变不了法定的事实,她除了要保护斌斌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外,没有处理孩子财产的权利。母亲曾经离开孩子没有尽到义务是不对的,但这一点并不能剥夺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另外作为被监护人的斌斌拒绝母亲,也不能解除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同时刘律师指出,虽然母亲是斌斌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其他有监护权利的人或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