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妈妈可自行去医院 4月内人流不必示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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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06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生殖健康技术指导中心童传良副主任医师处了解到,为充分保护少女的隐私,“少女妈妈”不慎怀孕后,4个月内可自行到各医院妇产科或各区县妇婴保健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并不要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如怀孕4-6个月,只能在上海市生殖健康技术指导中心做人工流产,因为此时手术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专业技术支持,这时不需家人陪同,但要提供确切的身份证明,以便有需要时院方能与家属及时联系。如果怀孕6个月以上,只能由“少女妈妈”的父母签字做引产了,因为做引产如同做一个手术 作者:朱国荣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