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德容被判无期连说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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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1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因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宗罪”,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来源不明财产。昨日,劳德容出庭听判期间,表情一直较为平静,听到自己被判无期徒刑后,对党和政府及法院连说三次“感谢”。 劳德容听判表情平静 下午3时,劳德容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入中院第二审判庭,她的表情颇为平静,只是在媒体闪光灯和摄像头面前有一点不自然。宣判书厚达50页,在审判长宣读宣判书时,劳德容一直静静地坐在审判席上倾听宣读。 免追究财产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宣判中确认劳德容犯有上述“四宗罪”,同时认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应当以自首论。同时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出原西部电力负责人金根发受贿70万元的犯罪事实,经查属实,依法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此外,劳德容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除刑事处罚外,法院认为,劳德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没收其个人财产。因而对其辩护人以劳德容年老多病、家有老母亲需要赡养为由提出的免予追究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判定没收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没收劳德容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多元、港币501万多元、美金9万元,两部分没收款项均上缴国库。 劳德容认罪连说三次感谢 在宣读完一审判决后,劳德容对判决没有异议,她在法庭上说:“我认罪,决定不上诉。感谢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再次做人的机会,我代表个人和全家对法院表示感谢。” 劳德容犯下“四宗罪” 受贿罪: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等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余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挪用公款罪:劳德容在1994年至1995年间,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 滥用职权罪: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一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劳德容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己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南方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