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私自卖淫 残杀一“小姐”梅河口恶兄妹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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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31 东北新闻网 | |
梅河口市“春兰阁休闲驿站”25岁女老板郭新梅只因一“小姐”私自卖淫,逃避了给她的那部分利润,竟与同伙将其折磨致死。25日9时许,郭新梅与哥哥郭长青在梅河口市刑场被执行死刑。 2002年12月25日,郭新梅在梅河口市沿河街经营起“春兰阁休闲驿站”,并纠集多名女子进行卖淫。 今年5月8日零时30分,郭新梅在得知“小姐”王某私自在店内卖淫并将小费全部留下后,对王某实施殴打,将其折磨致死,后又以残忍手段将其分尸。 日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新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长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新华网--新文化报 记者 卢红)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