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补贴拟提高一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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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36 金羊网-新快报 | |
实施范围扩大至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任职达一定年限后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一级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沈耀军 陈梅英 林佩蓉) 日前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方案》),广州住房补贴新标准拟提高一个档次,实施范围将扩大。新《方案》于昨日至下月12日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新《方案》规定,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其中办事员每月的住房补贴从原来的233元拟提高到280元,市级干部每月的住房补贴由原来的933元拟提高至1119元。同时,事业单位的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另外,该次修改,拟对员工在某级别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一职级。主要是考虑有些职工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因各方面原因未能如期得到晋升。住房补贴既要与所任职务挂钩,也要兼顾任职年限。在测定时,参考了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年限规定,对行政机关各级职务人员只要在某级别任职满一定的年限再另加一年后,就相应提高住房补贴;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考了《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人职〔2003〕42号)的精神,以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为测算对象,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参加上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年限再另加1年后就相应提高一职级的住房补贴;技术工人按取得上一职级资格考试的年限再另加1年后就相应提高一职级的住房补贴;职员参照此办法测定。 实施范围扩至区级单位 新《方案》也扩大了实施的范围。实施单位由原来的“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改为“由财政核拨或核拨补助经费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了区级单位一栏。 另外,新《方案》的实施对象更为明确,即未享受过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但是,虽没有以本人名义,但以配偶一方名义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不计算在内,而“人员”仅指单位正式职工,不含临时工。 新《方案》其他新规定 另外,新《方案》还有以下新规定:1、未婚职工或夫妻双方参加了住房货币分配的,租住的公有住房必须以市场租金承租或以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夫妻一方参加了住房货币分配,另一方未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租住的公有住房在承租人住房分配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一半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另一半面积和超过住房分配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2、外地调入广州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参加住房货币分配,在原工作单位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由调入单位按其调入时的职务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3、外地人员在原工作地购买了公有住房,经组织调动来穗工作,需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并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的证明。 4、外地调入广州工作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对其本人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年限不足25年的,经原工作单位和房改部门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由调入单位按其调入时的职务标准继续按月发放至25年满为止。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离婚的,不得再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分配。 6、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拍卖、抵押(偿)或拆迁已进行补偿的,夫妻双方均不得参加住房货币分配。 7、配偶方已在地方购买了公有住房,现选择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部队出具证明后到市房改办办理在地方购买的公有住房退购手续。退购住房后,配偶方不再参加地方单位住房货币分配。 8、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部队对其个人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年限不足25年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由地方单位按其转业时的职务,按地方标准给予发放至25年满为止。(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