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公民变抢劫犯?被错抓患抑郁症当事人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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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5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2月27日讯(记者陈佳嘉)今报曾报道过的《刘树春是不是“刘树春”》一文中的当事人刘树春,刚从通化市中心医院出院,就从吉林返回海口的工作单位。昨日他特意绕道柳州,感谢南国今报为他伸张正义,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所谓涉嫌“麻醉抢劫案”的始末。 刘树春首先向记者出示了一本“通化市中心医院诊治手册”,上面记录着:“刘树春 经过20多天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的他开始四处奔走,状告曾经参与“侦破”该案的通化市民警张某和何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经过一番详细的调查后,他也终于弄清楚自己是如何从一名守法公民变成“抢劫嫌疑人”的。 据他介绍,1999年7月11日,辉南县发生麻醉抢劫案,一女事主被麻醉抢劫了价值6000元物品。在案发现场留下了一张“刘树明”的身份证,辉南警方立即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找了在吉林抚松县的刘树明,当时有人证明案发时刘树明一直在抚松,没有作案时间。而且,刘还明确表示,他的身份证在几个月前就丢失了,估计被嫌疑人捡到后利用它作案。民警后对刘家的户籍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刘树明的弟弟刘树春在海口,就这样把刘树春当成了“有重大作案嫌疑人”,并于1999年8月12日上网通缉。 令刘树春疑惑的是,如果怀疑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人员应该找他的家人、工作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可直到他被“抓捕归案”后,才有人向他身边的人调查他的情况。如果当时有人对他进行调查,他根本不会含冤遭受20天的“牢狱之灾”。 责编:朱燕 编辑:农晓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