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铁路五贪官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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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私分国有资产657万,但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 粤海铁路五贪官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周文峰)昨天上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五高层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 昨天上午10时许,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当宣读到5名被告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时,法官强调说,证据共有51项。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制作的判决书长达90页,为了节省时间,法官只宣读了判决书的查明事实和法院审判意见部分。 昨天接受法院判决的5人分别是粤海铁路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原副总经理朴英元(兼总工程师)、杜惠荣、李逊。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这5人用虚拟工程的方式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法官说,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前,张培金以粤海公司党委书记的身份主动向上级反映了私分国有资产一事,由于他是公司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因此他的行为属于犯罪单位自首,且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据此对5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唐建伟(总经理),判刑9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朴英元(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判刑7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杜惠荣(副总经理),判刑6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李逊(副总经理),判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培金(党委书记),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5名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