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补贴发放25年 明年将提高一个档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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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31 信息时报 | |
发放时限缩短一半利息按央行利率结算 本报讯(记者吴伟玮通讯员陈梅英林佩蓉)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房改办获悉,广州市拟对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 币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多达35处的修改,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最高升幅达24 %。住房补贴存入职工账户的时间也从原来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1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新《方案》29日公示明年有望实 补贴标准拟提高一档次 新方案中提出,2004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将比原来的提高一个档次。同时,事业单位的被聘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调入穗工作者可领房补 对于外地调入广州市工作的人员,拟修改的《方案》也作了妥善的安排,凡符合条件且在原工作单位未领取房补的, 由调入单位按其调入时的职务标准计发住房补贴。外地人员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经组织调动来穗工作者,须退已购公 房,并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证明。正常人才流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退出已购公房后,可在新单位享受房补。 另外,对于终止劳动关系计发房补新《方案》也有新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工作单位应从次月起停止 计发住房补贴。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 男满45岁、女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前未使用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 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 计25年满为止。 实施范围扩大到区一级 新方案对现行的方案进行了多达35处的修改,除了提高补贴标准外,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单位的范围也扩大了不少, 包括区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中央、省、外地驻穗的机关事业单位。比原文件实施单位“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 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要宽。 另外,新方案实施对象也作出了新的规定:“未享受过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 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 职工去世继承人可提房补 新方案规定,各实施单位对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均按月按本人职务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发放 住房补贴年限:25年。对没有享受购房优惠的离退休职工,广州市房改办已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发放办法后专 题报市政府审批。发放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核准其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 另外,当享受房补的职工去世后其房补可由继承人提取。 5日内发放利息央行结算 为提高效率,新《方案》中规定,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有关的银行网点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 专用账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存入职工本人账户;另外,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补贴的存款利率与公积 金的存款利率有不同的规定,新《方案》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结算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