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 记者有怀疑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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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
预防职务犯罪 记者有怀疑权 媒体监督权写入《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 通讯员郭卫群)舆论监督有望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在《条例》的初稿《职务犯罪的监督》一章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用专条规定为:“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条例》起草之初就考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这也成为人大代表关于《条例》建议最为集中的焦点话题之一,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应该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 此外,《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内外类似条例的先进经验,在预防职责规定、财产申报制度、廉政准入制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有关惩处措施的规定方面也比较注重其刚性约束力,如第44条规定“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单位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优受奖、晋职晋级”等。 对于这个专条,深圳检察系统人士认为新闻监督是一种好的监督方式,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并引用劳德容案件中劳德容的说法,“如果新闻媒体及早监督,我就不会犯这么大的错”以印证新闻监督在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但在昨日的讨论中,与会专家和人大代表未对这一专条进行深入探讨。相关人士认为,这一专条能否获得通过仍是个未知数,即使是获得通过,也会对4项权利进行一定范围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