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难一审 台华航被判赔50亿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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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5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发生在1994年4月26日的台湾华航名古屋空难,终于在9年之后,由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6日进行一审宣判,认为华航有重大过失,判决华航应该赔偿50.2亿日元,折合新台币约16亿元,这项诉讼也创下了日本国内原告人数以及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而华航方面在得知宣判结果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起诉讼由名古屋空难中日本以及台湾罹难者家属等236人共同组成 华航表示,尊重法官判决,不会再上诉,赔偿金额将由保险公司全数理赔,不影响华航财务状况。 1994年4月26日,华航的空中客车A300-600客机在日本名古屋坠毁,造成264位日本和台湾旅客死亡,根据日本调查委员会两年后提出的失事最终报告,认定空难发生的原因,除了驾驶员的人为操纵失误之外,还包括机上并未设置告知异常的警报装置。因此原告团才会坚持华航和空中客车要共同为名古屋空难负全责,这也是空难史上第一次罹难者家属要追究飞机制造商的责任,不过宣判之后并没有成立。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