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会提醒内地客 游澳门警惕“五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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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5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由于文化和风情差异,内地游客到澳门常常不知不觉间掉进“五大陷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职委员黄翰宁26日在京向内地游客发出忠告。 这“五大陷阱”是: 一、特效中草药。你坐在出租车上,司机真诚地跟你商量,某药店正在对内地游客五折酬宾,他非常想给父母买一份,但需要借用你的证件,于是你们便赶到了那家药店。当你被现场所感染,也交上250元准备买上半斤时,你却被强壮的店员逼着交上2000元才能拿到一包粉状物。250元半斤的价格到你这儿变成了1两的价格。 二、黄金。内地一游客曾在一小店买了一个黄灿灿的大戒指,经化验,无一克黄金含量。 三、吃饭。当酒店的服务员告诉你某种海鲜1两的单价是多少的时候,你要算好1斤的价格是该单价的16倍,因为澳门的度量衡1斤等于16两。 四、手机。澳门的手机虽然比内地便宜,但没有“三包”政策。如果你确实想买的话,要到声誉好的专业手机店。 五、假名牌服饰。导游往往把游客带到一个所谓名牌加工厂的地方购物,而这些地方出售的大多是假冒伪劣商品。 新闻链接购物认准“三类店” 黄翰宁在京向内地到澳门的游客郑重提醒:到澳门购物,请认准“三类店”。 据其介绍,澳门消委会与商界作出协调,通过优质标志的颁发,促进业界的自律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体的有“加盟商号”“诚信店”和“标准足金成色认可证”三种标志。 一旦成为“加盟商号”,即表示有关商号万一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承诺将有关个案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作出处理。尤其是商号不能与消费者就相关的消费争议达成和解时,就必须将争议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依法作出处理。在澳门,“加盟商号”目前已增加到接近400家,包括不同的行业。 为提升“加盟商号”形象,以及向各行业推介相关机制,澳门消委会从2001年起,向没有投诉记录的“加盟商号”颁发年度“诚信店”标志,以鼓励商号在推展商务的同时,更顾及到消费者权益。消委会将所有具有“诚信店”标志的“加盟商号”名单,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消委会网页。 “标准足金成色认可证”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金业同业公会合作,共同向公会属下会员店号颁发的优质标志。有关标志已成为澳门居民和访澳游客购买足金产品的品质与信心的指标。 到澳门旅游上了当或受了气,内地游客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受到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黄翰宁表示: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对消费争议仲裁是免费的,仲裁裁决与司法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游客对消费争议仲裁如何提出要求呢?黄翰宁说,假如消费者因购买了有瑕疵的产品,得不到满意的服务,或被迫以高价购买财物或劳务而发觉权益受损时,可携带有关文件(如收据或发票等),向消费者委员会求助,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将为你主持公道。值得注意的是,你的涉案金额不能超过5万澳门元。 游客如何向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作出投诉及咨询呢?黄翰宁26日在京向新闻界公布了有关联络方式。游客可以亲临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以下两个办事处: 总办事处:鹅眉街6-6A号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 右汉办事处:右汉第一街18号。游客也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投诉或咨询: 总办事处电话:9889315(24小时留言录音),972983,传真:307816;右汉办事处电话:482739,传真:482741; 流动服务电话:6508678。或致函澳门邮政信箱:3065号 或通过浏览本会网址:http:www.consumer.gov.mo以及电子邮件:ccm@macau.ctm.net 作者:新华社记者李永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