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德容被判无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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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0:1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因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宗罪”,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昨日,劳德容出庭听判期间,表情一直较为平静,听到自己被判无期徒刑后,对党和政府及法院连说3次“感谢”。 劳德容听判表情平静 下午3时,劳德容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入中院第二审判庭,她的表情颇为平静,只是在媒体闪光灯和摄像头面前有一点不自然。判决书厚达49页,宣判时间接近一小时,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劳德容一直静静地坐在审判席上倾听宣读,眼中依稀有泪光。 劳德容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劳德容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持异议。但辩称被告人劳德容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的法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真诚悔罪,并配合纪委等部门,积极发挥自己反面教材的作用,劳德容在过去对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应当作为量刑时参考和酌定的情节给予考虑。 免予追究财产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宣判中确认劳德容犯有上述“四宗罪”,同时认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应当以自首论。同时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出西部电力原负责人金根发受贿70万元的犯罪事实,经查属实,依法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此外,劳德容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劳德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没收其个人财产。因而对其辩护人以劳德容年老多病、家有老母亲需要赡养为由提出的免予追究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最后判定没收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没收劳德容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多元、港币501万多元、美金9万元,两部分没收款项均上缴国库。 劳德容认罪连说三次感谢 在宣读完一审判决后,审判长与劳德容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审判长:劳德容,刚才的宣判书你听清楚没有? 劳德容: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有没有意见? 劳德容: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上不上诉? 劳德容:不上诉。 审判长:按照法律规定,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至十日内,你可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你明白吗? 劳德容:明白。 审判长:你还有什么话想说吗? 劳德容(情绪有些激动,语速也加快,眼中有泪光闪烁):我认罪,决定不上诉。感谢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再次做人的机会,我代表个人和全家对法院表示感谢。 劳德容“四宗罪” 受贿罪 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余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法院量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挪用公款罪 劳德容在1994年至199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上述被挪用公款港币500万元案发前已归还。 法院量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一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 法院量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己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己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法院量刑: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张国栋 通讯员 李汝健 王华兵图: 听完宣判后,法警将劳德容带离法庭时她回头张望旁听席,脸上似乎有一丝无奈。本报记者 徐文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