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公民与立法“零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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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2月27日电(记者 黄革)旨在把民情民意转变为法律意志、且具有鲜明地域性的中国地方立法已呈现出新气象。一种被普遍称为彰显人民利益的“开门立法”新举措正在各地兴起。 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立法规划项目,召开立法听证会和认证会等多种途径,让公民积极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加民主化。2003年,这一举措在越来越多的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35岁的市民刘家海今年参与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活动,他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条例》的建议被采纳,作为广西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中的一个法规项目,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刘家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近10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机关如何公正执法进行了许多思考。他说:“这次广西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使我有机会把基层的声音直接传达给立法机关,这是立法机关听取人民心声的民主举措。” 据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文娟介绍,自今年初广西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发出向社会征集今后5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公告后,共收到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的地方立法建议项目378件,其中由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为116件。 “这次收到的立法建议,内容涉及广西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例如司法公正、劳动与社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等,公民对这些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尚文娟说。 她说,广西人大常委会不仅公开吸纳公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而且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还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多方面听取他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以往,地方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一般由有关部门先起草,再公开征求意见。而今,公众在立法规划阶段就能够提出立法建议,使立法民主化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广西律师丁挥说:“立法机关从立法程序的源头——立法规划开始,到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都向公众敞开大门,这有助于把民情民意更充分地转变为法律意志,保障人民利益。” 广西是越来越多推行“开门立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中的一个。其他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河南、江苏、湖南、新疆等众多地方立法机关,也纷纷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或举行由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使公民与立法“零距离”。在四川,成都市民谭作人提议的《四川省大熊猫资源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开通的“杭州法制网”除随时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外,还开设了“立法建议”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信箱”等渠道,使公民可随时为立法进言献策。“开门立法”的实践如今已惠及大众。早在几年前,广西人大常委会就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7件法规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立法机关根据公众意见,对公众反映较多的旅游违规行为,以法规形式予以规范,如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经修订颁布一年多来,作为全国旅游大省(区)的广西,旅游市场秩序已明显好转。 中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严军兴说:“地方立法机关向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举措,使立法过程更充分体现广泛性、民主性,符合宪法赋予公民主人翁地位的精神,它有助于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