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劳动执法制度 降低民工“维权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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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7日电(张涛)“有些拿着充足欠资证据的农民工却不得不从劳动监察部门的大门里迈出来,寻求律师的帮助”,近日,替民工维权的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昊说,个别劳动执法部门办事推脱,高昂的“维权成本”让一些农民工放弃权利。因此,应加强劳动执法单位工作制度的细化和行为监督。 案例简介:孙国明等十几个民工去年6月到鹿泉市某大酒店打工,工资水平从400元到 律师点评:劳动监察部门有行政执法权,对于一些证据确凿的欠薪企业可以迅速打出重拳,对违法用工企业有责任查处,正因为这样,那里成了民工们投诉时最先想到的地方。可就是有个别劳动监察部门,不管民工有没有证据,一股脑把难题留给仲裁部门。而仲裁程序一般要历经一两个月,即使仲裁结果下来,还要经过很长的诉讼程序,这对于“盼薪若渴”的民工无疑是一场煎熬。况且,如果民工申请仲裁时超过了离开单位的时间60天,那么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仲裁部门也不再受理。在现实中,申请仲裁的民工需要到工作单位办理证人证词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就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超过了时限。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把好维权第一道关,细化工作制度,对什么样的案件该直接做出处罚决定,什么样的案件需要移交仲裁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上级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该执行而不执行的坚决严厉查处。(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