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债”套住农民工 违规发包者应负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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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1:22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7日电(张涛)“由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拖欠款为源头引发的‘连环债’,是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根源,而往往接受处罚的是没有偿还能力的最底层的小包工头,致使维权战果变成了空头支票。”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成员、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认为,建筑公司向无资质的小包工头发包工程本身是违规行为,对农民工欠资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简介:今年4月,邯郸民工王俊杰等人从河南杨老板手中承包了石家庄某单位扩建工程的钢筋工,而该工程主体先是承包给了石家庄市一建四公司,建筑公司又把部分活儿转包给了杨老板。王俊杰6月份交工到现在,杨老板给过他们2000多元的工钱,其余再也没给过。他们要工钱不下50次,杨老板总是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欠近1.3万元,每次去要账,杨老板都说,建筑公司还没和他算清呢,现在没钱给。当他满怀希望找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工程属于转包工程,王俊杰受雇于包工头杨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况且杨老板的施工队没有工商注册,劳动监察大队也无法介入,只能到法院起诉。近日,这一情况经媒体披露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才责令市一建四公司和杨老板共同偿还了农民欠资。 律师点评:建设领域存在的奇怪“连环债”:建筑单位拖欠包工头劳务费、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恰恰就是这条“债务链”上的最终受害者。仔细分析不难看出,位于“链条”首端的欠款单位才是罪魁祸首,而执法部门在进行查处时只针对“链条”上与农民工离得最近的小包工头,往往是“榨不出油”来,而漏掉了“大鱼”。其实,按照《建筑法》,工程发包单位将工程承包给像杨老板这样无资质的包工头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连环欠资”的发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王俊杰的问题是解决了,但还有多少像他这样的农民工在苦苦求索?(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