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额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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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1:3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2003年度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对2003年底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由省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划入350元;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划入450元;退休人员在年初按有关规定已划入个人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