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自来水投毒案犯曹前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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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2:5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7日电(记者王颂)河南汝阳“10·1”特大自来水投毒案,日前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前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汝阳县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45284.7元;被告人蔡会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前进因自己在汝阳县城开的纯水直饮机销路不好,遂萌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