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3:50 济南日报舜网 | |
舜网12月27日消息:歪脑筋居然动到儿童身上。近日,高青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案犯崔某、王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2003年7月16日,王某伙同胡某在高青县财政局南侧,从崔某手中以6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女婴。之后,王某、胡某将女婴抱至高青县某宾馆303室,准备以7300元的价格倒卖时逢公安人员治安巡查,公安人员发现胡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问,做贼心虚的胡某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高青法院认为王某、胡某、崔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作者:杜忠营 (来源:淄博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