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不孝不得分文 亡母“偏心”次子获法庭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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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07 新华网 | |
母亲过世后,两个儿子为留下的一间平房互争权利,最后打起了官司。由于次子提供了母亲生前所立遗嘱的证据,日前,上海闵行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判决引起争议的房产由次子继承。 1999年,当纪老太在次子家暂住时,长子把其生活用品扔出了家门。由于长子的不孝,更为了解决自己的居住困难,纪老太把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在长子名下的房屋中确认自 胜诉后的纪老太搬入了这间平房居住。今年3月间,年已古稀的纪老太自感在世时日不多。便于今年4月7日委托他人代书,立下将这间平房让次子继承,后事由次子负责操办并承担一切费用的遗嘱。 纪老太去世后,兄弟俩为母亲留下的这间平房的归属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之后,弟弟将哥哥告上法庭。弟弟认为,法院已把这间平房判给了母亲,母亲就有了处分的权利。现在母亲留下遗嘱,房子由自己继承,故要求确认这间平房的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哥哥则认为,因为房屋当初就在自己的名下,母亲在判决赢了之后,也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 在法庭审理中,遗嘱经鉴定确认有效。对于讼争房屋的权属,法院原先判决归纪老太所有,也早已发生效力。据此法院作出了有利次子的判决。:(来源:东方网-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