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搜狐抄袭手机图片案法院重审判搜狐赔偿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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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5:07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新浪、搜狐之间长达两年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告一段落。在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双双驳回搜狐和新浪诉讼请求的同时,北京市二中院也做出重审判决,认定搜狐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搜狐赔偿21万元,并连续在搜狐首页向新浪道歉24小时。 去年1月,新浪因搜狐大量抄袭新浪的手机图片而向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状,指控搜狐对新浪短信频道手机图片内容、财经频道的内容、体育频道的内容进行剽窃和抄袭,构成著作权侵 去年12月,二中院一审判决搜狐侵权,向新浪公开道歉,赔偿新浪经济损失21万元。搜狐和新浪接判决后相继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北京市二中院近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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