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蛀虫昨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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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刑均有自首情节并退回赃款 本报讯记者罗颖报道:昨天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和原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因私分巨额国有资产657万元以及犯受贿罪被判9年至2年(缓期2年)不等有期徒刑;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因伙同上述4人私分国有资产被判监1年,缓刑1年执行。 私吞公款600多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等5人用虚拟工程的方式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0万元。并指控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等4人涉嫌犯受贿罪。此案今年11月20日至21日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几名被告的辩护人称,本案有别于其他私分国有资产罪,因为几名被告人只是将粤海公司的钱拿来上交给铁道部,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实际损失。对于受贿罪,几名被告人辩解说是逢年过节时朋友送的,他们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牟利。 判决书长达90页 昨天,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90多页,有十几万字。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全部予以认定。鉴于上述5人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回赃款,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唐建伟: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共判9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朴英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共判7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杜惠荣: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共判6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李逊: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培金: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