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6:58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亮相首次对新闻媒体监督权作出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雅通讯员郭卫群)“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首次亮相,以法规的形式来如此强调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 据介绍,今年深圳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期间,郑学定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犯罪的主观故意性,以达到防微杜渐,尤其强调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今年4月,市检察院便成立预防立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该项工作,6月,在充分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拿出了《国内地方预防立法比较研究及其借鉴意义》的调研成果。同时,市检察院还大胆借鉴了一些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中的先进经验。 对如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条例》“职务犯罪的监督”一章中特别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用专条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为:“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该条款如能最终获得通过,将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方面的一次较大突破。 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形成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作者:记者王雅通讯员郭卫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