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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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河南汝阳“10·1”特大自来水投毒案,日前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前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前进因自己在汝阳县城开的纯水直饮机销路不好,遂萌生了往县自来水公司蓄水池中投毒、扩大直饮机销路的念头。2003年9月30日夜,他将农药倒入县自来水公司的高位蓄水池内,致使汝阳县居民饮水后中毒1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 (王颂)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