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乞之争:务实态度与人文情怀的深度对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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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4:37 北京青年报 | |
这一次“禁乞之争”是从北京开始发端的。 12月初,北京市有关方面将“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草案交由市民讨论,其中第20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随后不久,江苏、上海也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上海对地铁内的乞讨行为还采取了严厉的管制措施,而长沙、成都等地的政府官员则劝诫市民,不要直接向乞讨者施舍钱财。 与此同时,一些报纸连续发表时评文章,对各地政府已经或将要采取的禁乞措施大加抨击,其中不乏措辞激烈的意气文字。反对禁乞的呼声主要由一部分媒体工作者发出,他们认为,禁止乞讨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甚至对人权形成了损害,而一些专家则替政府行为辩护,如一位人权教授认为,所谓的“乞讨权”只是一种习惯权利或曰法外权利,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对乞讨的范围进行限制,并没有否定基本人权。 禁乞和反对禁乞的交锋,并不意味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实质上看,它是城市管理者的务实态度与媒体工作者的人文情怀的一次深度对话。从争论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可喜的趋势,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舆论的监督,这不仅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了政府机关任意行政的可能性,而且对开启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也是大有益处的。 乞讨现象古已有之,对乞讨行为的限制也并不鲜见,为什么在2003年却展开了这样一场关于乞讨的争论呢?有两大背景是不容忽视的。一是收容制度寿终正寝之后,传媒意识到了舆论对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巨大作用,许多时评作者怀着对“恶法”的痛恨,始终警惕着任何损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动向,一有风吹草动就联袂著文加以抨击;二是在全国各大城市里,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乞丐“职业化”的迹象,乞讨由一种零散的谋生行为渐渐演变为有组织的经济行为,恶丐骚扰市民的现象不断见诸报端,乞丐群落的犯罪动向也让人十分不安,而由于强制收容的政策不复存在,城市管理者陷入了管理无力的状态之中。 乞讨行为的“异化”是一个客观现象。在北京的地铁里,我们经常看到小乞丐跪倒在乘客面前,喃喃有词、磕头不止,如果乘客不施舍一点钱财的话,小乞丐就决不离开,这样的乞讨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胁迫”。而在另外一些繁华地段,成群的老年乞丐经常拉住行人的衣角不放,有的甚至出现了连拉带拽的暴力倾向。一些犯罪分子人为制造残疾人乞丐,通过有组织的方式进行敛财活动,已经构成了犯罪。对待这样的特殊乞讨现象,城市管理者如果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不仅是对市民的不负责任,也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所以,地方政府试图突破“政策瓶颈”,在地铁等特殊场所试行禁乞,可以看作对现实困境“求解”的努力。12 然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政府行为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任何公共政策的制订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规定还不够清晰的领域,公共政策也应该尽量照顾弱势群体,体现以人为本、体恤民生的原则。从这样的立场看,地方政府如果明文规定禁止乞讨,很可能会受到违宪的责问,如果以强制手段驱散或拘留乞丐,也会触犯相关法律。但是,在空间狭小的交通工具上,乞讨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损害,也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以现有的法规就可以对之实施管制,相信这样的管制也会赢得大多数人的赞同。与此同时,对乞丐群落中的犯罪倾向一定要加大监控力度,对可疑的乞讨行为一定要追查它的背景,如果存在着有组织犯罪、绑架、人身胁迫或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径,一定要严加打击,这样也许有助于扭转乞讨行为的“异化”势头。 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人道救助。 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 相关专题: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