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源”原董事长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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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5:59 华商晨报 | |
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巨额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劳德容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 辩方律师认为,被告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属实,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应对被告人劳德容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劳德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应对被告人劳德容数罪并罚。南方 | |